法艺花园

2014-3-5 17:26:14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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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毛  明  军) 5月14日,浙江省松阳法院向浙江遂昌太平洋饮料有限公司送达民事制裁决定,向该公司收缴本金40万元的利息。
  事情是这样的:松阳法院在审理原告松阳县西屏农村信用合作社与被告浙江遂昌太平洋饮料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1996年,被告浙江遂昌太平洋饮料有限公司向原告松阳县西屏农村信用合作社投资成立的原松阳县金丰实业有限公司(现已注销)借款40万元。言明借款40万元分别于1999年底、2000年底各归还20万元,利息按季支付,但饮料公司均未履行。松阳法院认为,原松阳县金丰实业有限公司属非金融机构,对外借款并牟取利息,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干扰国家的金融秩序,违反国家利益,其借款行为无效;对未取得的近10万元利息,依法应予收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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