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6:11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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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捐赠是善良的人们一种慷慨解囊的义举,然而湖南省益阳市却发生了一桩令人心酸的事,做好事不仅没有图到好报,相反还惹上了一场官司。个中缘由,令人唏嘘不已。
花季少年卷进了泵机叶轮
  2002年7月16日,益阳市资阳区谷水村的李白明、曹小满夫妻早早来到距家一里外的田头开镰收稻。14岁的儿子李志伟放了暑假,和邻居的儿子苗苗一起来到村上的涂家塘泵站机埠处。此时机埠正在开机抽水,白花花的水从几米下的水渠抽上了渡槽,渡槽处的水又干净又卫生且是流水,这比河里的死水更有吸引力。两个少年便一头跳进了渡槽处游泳,相互追逐嬉戏之间不觉一晃过了约一个小时,正当他们准备离开时,惨祸横来,农电员突然拉闸停电,抽上渡槽处的水一下失掉动力,水压使水迅速倒流,正在出水管附近嬉戏的李志伟呼啦一下便被吸进了出水管,离出水管稍远的苗苗见势不妙赶紧逃脱,上岸大呼救人。
  村民们放干渡槽处渠水,七手八脚拆开机埠主机,见到了惨不忍睹的一幕。李志伟被绞进了主机叶轮,人无完形,村民们用钢钎撬,用绳子拖,花了两个多小时才清理完尸首,在场的人纷纷流下伤心的泪水……
水利局当上了被告
  李白明、曹小满一家遭此横祸,善良的乡亲们无不扼腕叹息,因聘请的农电员突然拉闸停电,村上挤出了5000元处理丧事。乡亲们在处理丧事时,免不了产生种种疑问,活生生的一个花季少年,为什么会被卷进主机叶轮?人们推测水泵主机质量肯定有问题。
  谷水村涂家塘泵站始建于2000年,当时村上来了区水利局的驻村建整扶贫干部,他们了解到,该村有上百亩高排农田,逢“双抢”总是灌水不及时,村民们想修个机埠。村民的难处驻村干部看在眼里也急在心里,经多次向水利局领导汇报,水利局决定破例为该村捐赠旧机埠主机一套,价值5万余元。闻听此信,村民们当然喜不胜收。因为是权威部门的捐赠,对机埠主机的质量村民们没有想那么多。
  李白明、曹小满夫妇在痛失爱子极度悲痛之余,要为儿子的死因探个究竟,经调查了解,原来当时水利局捐赠的旧机埠主机缺少止回阀及底阀,存在安全隐患。2002年9月24日,夫妇俩一纸诉状将水利局告上了法庭。
  2002年10月16日,资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法庭上,李白明、曹小满夫妇提出被告捐赠所提供的产品缺少止回阀与底阀,是造成受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要求赔偿原告在财产上所遭受的损失32.94万元,精神损害10万元。
  被告区水利局据理力争,他们在答辩中称:谷水村机埠的建设,是应村委和过鹿坪镇政府的要求,由被告捐赠提供的设备,所供设备并不缺件。该机埠在建设和管理中,作为村属机埠,村委没有反馈任何安全信息。该村埠由于是不归被告管理的机埠,人、财、物统统由村委负责管理。按照《泵站技术问答》规定,离心泵的停机操作应先关闭闸阀再停机。又根据《湖南省电力排灌站安全工作规程》第七条规定,进出水池应设有遮拦和悬挂“禁止洗澡、摸鱼”的标示牌。这些均应由机埠所在地的行政组织村委和机手负责办理。因此被告不具备赔偿主体资格,不应赔偿。
  由于原、被告各执一词,分歧太大,法庭调解没有达成协议,决定休庭延期审理。
捐赠留给人的法律思索
  2003年2月27日,法庭经过广泛调查取证,再次开庭审理。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泵站设计规范国家标准》的规定,泵房外出水管道出水处应设置断流设施,排水泵的管道出口上缘应低于进水最低运行水位并在管口装设拍门,排水管道应有防止水生生物堵塞的措施。受赠人谷水村系被告水利局扶贫资助单位,该村所建涂家塘机埠,系由水利局提供离心清水泵及其附件、技术设计图纸,并由水利局派员安装调试完毕后交谷水村,但该设备缺少拍门等断流设备,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致使受害人李志伟死亡。由此给原告造成的损失,被告水利局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费以及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且受害人的死亡致使原告遭受极大的精神痛苦,被告水利局应向原告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法庭再次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被告益阳市资阳区水利局一次性赔偿原告李白明、曹小满5万元损失费,于调解书签收之日一次付清。一场捐赠官司至此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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