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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25:58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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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黄芝芳) 9月3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宣判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孙贱苟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被告人徐有连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7月14日,被告人孙贱苟伙同罗某、熊某(另处)等人窜到丰城市荣塘集镇,谎称出车祸急需现金,以秘鲁币冒充美元,并由罗某充当“谜子”,故意用900元人民币兑换了一张100元的秘鲁币,骗取被害人张某的信任,从而使张某“自愿”用人民币20100元与其兑换了三张面额为1000元的秘鲁币。被告人孙贱苟分得赃款人民币5000元。
  法院还查明,2006年上半年,被告人孙贱苟与被告人徐有连以能帮人把疑犯从看守所放出为由,在2007年9月至12月期间共骗取被害人余某593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贱苟、徐有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徐有连家属积极为其退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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