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5:4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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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吴云 梁娟萍) 一食品公司的销售合作人,为了提走货款伪造公司公章及财务专用章各一枚,被判拘役。9月10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被告人李勇拘役二个月。
  现年38岁的李勇系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中专文化,广州市成香源食品有限公司糖纳豆生产销售项目部合作人,2008年4月12日与广州市成香源食品有限公司签订一份注资成立糖纳豆生产销售项目部的合作协议。2008年7月5日,李勇受广州市成香源食品有限公司安排前往南昌乐天实业有限公司接糖纳豆货款。同日,李勇在南昌市伪造了广州市成香源食品有限公司公章及财务专用章各一枚,并用盖有伪造的上述公章的委托书及收款收据,在南昌乐天实业有限公司提走广州市成香源食品有限公司糖纳豆货款现金90127.1元。当日,广州市成香源食品有限公司发现李勇用伪造公章提走货款而报案。
  2008年7月8日,李勇在民警监督下,将收到的货款人民币9万元转入广州市成香源食品有限公司指定帐户。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勇故意侵犯公司的正常活动的声誉,伪造公司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据此,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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