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5:39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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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武淑霞) 近日,洛阳涧西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拖欠工资案,被告尹某企图用一张冒充原告计某签名的虚假收条来继续拖欠工资被法院识破,落得个丢人又败诉的结果。
  原告计某经人介绍到被告尹某承包的某酒店担任大厨,月工资1200元,2001年1月15日被告给原告出具欠条一张,承认欠原告工资3400元,并承诺1月21日结完。原告多次讨要未果诉至法院。被告在庭审中提供2001年2月16日收条一张,收条写明:“今收到工资3200元整,注欠条未还。落款计某。”原告否认该条的真实性,讲签名不是自己所写。法院针对该条上计某的签名是否是计某本人签名,委托有关部门进行笔迹鉴定,鉴定结果为该收条上计某签名不是计某本人所书写。涧西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尹某拖欠原告计某工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被告尹某提供的2001年2月16日收条,缺乏真实性,本院不予认定。判决被告尹某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计某支付工资3400元。判决后被告尹某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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