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5:32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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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许凤梅  黄志军) 无许可证私开牙科诊所致人伤残的韩某,近日被法院依法判处赔偿原告损失4000元。
  9岁的方方门牙缝隙太大。2002年11月方方妈带她到本村的个体医生韩某开办的诊所进行牙齿矫正。韩某诊断后,就用皮套将两牙箍在一起,可几天后牙龈发炎,后经消炎治愈,共收取费用12元。但两牙间仍有缝隙。2002年12月28日,方方妈又带她去韩某处继续矫正,韩某同上次一样,韩某又将两牙箍套在一体,几天后又出现牙龈发炎,并且牙齿脱床,方方疼痛难忍,无奈方方妈带她又找到韩某,韩某无计可施,只好将方方门牙中的一颗拔掉,但不久另一颗也脱落下来。但方方的两颗牙都是换过的恒牙,再也长不出新牙了,这不仅给小方方吃东西带来了困难,也带来了精神上的烦恼。方方妈一气之下告到法院,要求韩某赔偿方方医疗费及更换假牙费4000元。
  2003年3月2日,经法医鉴定,方方已构成十级伤残,并且方方终生需更换3至4次牙,每次每颗牙需750元费用。另外,法院查明,韩某无医生职称,开办的诊所也没有经有关部门批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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