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4:52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17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中国法院网讯(陆莉萍) 因为输了官司,便把怨气出到了律师头上,上海某知名婴童用品公司拒绝支付常年法律顾问某律所4场官司的代理费一案,日前由上海闵行法院判决该公司限期支付9000元律师代理费。
  2001年某儿童用品公司与某律师事务所签订了聘请法律顾问合同,约定聘请律所的张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期自2001年4月10日起至2002年4月9日止,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在合同有效期内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合同明确张律师代理参加诉讼、仲裁、见证或专项法律活动,双方则应另订委托合同,律师在收费上将酌情减让。同年5月10日,律所收取了该年度的法律顾问费1.2万元。几天后,因儿童用品公司要打官司,双方又签订了聘请律师合同,就4件合同纠纷案件委托张律师参加诉讼,律师代理费约定为9,000元。合同签订后,张律师参加了4件案件的整个庭审。转眼案子都已审结、生效了,儿童用品公司却是律师代理费9,000元分文未付。向其索要,输了官司的儿童用品公司对于败诉的结果耿耿于怀,哪肯掏钱付帐。
  法院审理认为诉讼是有风险的,当事人应注意到风险责任的客观存在,不能因诉讼输了就指责律师工作不力,律师指派的律师已履行了诉讼代理人的义务,儿童用品公司应按约定支付律师代理费。遂依法作处上述判决。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