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4:47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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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朝阳法院审结11起因消费者购买“香武仕”音响引起的赔偿纠纷案。法院认为,“香武仕”音响并未假冒他人品牌,销售商没有构成欺诈。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学术处处长王海英等11名消费者各自起诉称:他们于2000年、2001年分别在北辰购物中心、蓝岛大厦、亿腾电器有限公司购买了不同规格的“香武仕”音响,被告承诺该系列音响系丹麦生产的原装进口产品。2002年,中央电视台“3·15晚会”揭露该音响原产自广东省某村。原告认为,经营者冒用认证标志、伪造产品产地构成欺诈,故要求上述销售商按照音响售价双倍赔偿共2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系列音响系深圳市众阳电器有限公司提供,该公司向销售商提供了在丹麦商标局核准注册的“SUNWOODS”、中文“香武仕”商标。法院认为,媒体报道和消费者自身对品牌的判断不能构成认定欺诈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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