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4:08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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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覃忠明) 广西平南县三名男子,为牟取钱财,专门以“丢包”的形式对妇女行骗。9月27日,广西区平南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
  从2007年10月21日至26日,被告人陈明官、徐新辉经谋划诈骗事宜后,在这短短的6天时间内,便在平南县城区的不同地方,以“丢包”的形式,先后骗走张某某、曾某某等3名女性被害人的钱、手机、金戒指等财物,合计人民币24024元。
  公安民警将三名被告人抓获时,在被告人陈明官睡的床上搜获了16.5克毒品海洛因。
  破案后,公安民警已将被告人陈明官家属主动交出的赃物两部手机和金戒指返还被害人张某某、曾某某。在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陈明官、徐新辉、陈明良动员家属将各自违法所得人民币18600元、2300元、1600元退到了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明官、徐新辉、陈明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诈骗罪。同时,被告人陈明官非法持有毒品海洛因16.5克,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鉴于三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能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一审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明官合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判处被告人徐新辉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判处被告人陈明良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三被告人退还的赃款,由法院返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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