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3:43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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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所住楼旁的塔楼挡住自己眺望远方的视线,68岁的吕老先生将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讨要眺望权、视觉卫生权、采光权和隐私权。昨天,丰台法院驳回吕老先生的诉讼请求,只判决给付原告建筑施工噪声扰民费1000元。
  吕老先生称,2000年9月,他家西北侧由该房地产公司开发的盛今大厦开工后,原本站在窗前就能看到的西山看不见了,阳光也照不进屋内。另外,这座塔楼的许多阳台都可直视他家主卧室等处,因此,他认为塔楼开发商侵犯了他的权利,请求判决被告排除妨碍,赔偿22个月施工扰民费,9999元精神损失费和一定数额的环境噪音补偿费。
  法院认为,原告居住的楼间距不违反建设部有关规定。原告提出其权利受侵害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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