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2:42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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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魏新涛  韩鸿峰) 日前,辉县市法院审结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原告冀某与被告王某因两块砖而发生争执,被告王某将冀某致伤,结果被法院判决赔偿原告冀某一千余元。
  2002年8 月14日中午,冀某到王某的砖厂拉砖。装车完毕后,冀某在清点数量时发现少了两块砖,就要求王某补上,王某则认为堆放在地上的砖少了两块,而在装车时并没有少装。两人随即发生争吵,王某上前去放冀某四轮车轮胎气,并将上前阻拦的冀某推倒一边,致使冀某头部碰到了旁边一辆车上。经鉴定,冀某伤情构成轻微伤,花去医疗费871.34元。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行为造成了冀某人身伤害,于是判决王某赔偿冀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共1153.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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