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2:01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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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蓬溪县中医院在实施手术过程中,将猪骨植入患者蒋女士身体内,造成慢性感染三级甲等医疗事故。
  近日,在当地法院的调解下,,院方和患者达成协议:医院一次性赔偿蒋女士医疗、误工、住院等费用共计人民币6万元。
  据了解,1998年5月,蒋女士不慎跌伤骨盆及左髋,在蓬溪县中医院治疗,实行了“左股骨颈骨折切开复位,克氏针内固定术”。手术中,该院在左股骨颈断端植入经煮沸处理后的新鲜猪骨碎片数块。
  术后10天,蒋女士手术切口有分泌物溢出,住院60天后出院伤口反复出现红肿,有分泌物溢出,经当地医院换药后仍然未愈。1998年11月,蒋女士又到县中医院就诊,行“钢针取出术”、伤口换药等处理。
  2002年2月9日,蒋女士再次出现伤口疼痛、红肿,多次治疗未痊愈,直到当年6月入住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行“病灶清除术”及换药等处理后,伤口才痊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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