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1:1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15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中国法院网讯(乔学慧) 32岁的李某是河北省涞源县一农民。其以掌握某酒店经理王先生的违法行为为借口,采取电话恐吓等方式,向王先生勒索钱财6万元。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
  李某与王先生素不相识。2008年5月,李某听别人说王先生可能有某种违法行为,遂心生歹意,李某四处打听到王先生的电话号码后,开始给王先生打电话,谎称自己掌握了王先生的违法行为,向王先生索要6万元人民币,否则便向公安机关告发。王先生觉得自己并没有李某所称违法行为,当即向公安机关报警。2008年6月4日,李某伙同他人来到王先生经营的饭店,自己在外望风,指使他人进去向王先生要钱,被民警当场抓获。后经公安机关查实,王先生并没有李某所称的违法行为。
  庭审过程中,李某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
  丰台法院认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使用威胁及要挟手段敲诈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处罚。鉴于李某认罪态度较好,且有犯罪未遂之情节,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了以上判决。
  一审判决后,李某没有提起上诉。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