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0:4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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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11月,刘某为消灭麦地里的老鼠,将拌有鼠药的数斤玉米粒撒在自家的承包地内,但在这块地的周围未设置明显标志,也未以广播形式告知村民。
  2003年3月2日下午,同村农民贾某赶着自家的4头肉牛到野外放养。在路过刘某的承包地时,因刘某去路边沟内小便,有3头肉牛跑进刘某的地内吃了一些麦苗。当日晚,吃了麦苗的3头肉牛有两头死亡,1头经兽医注射解鼠药后好转。贾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赔偿两头肉牛及解鼠药等损失共计3700元。
  法院认为,贾某放养自家的牲畜,因对牲畜疏于管理,造成自家的肉牛吃了刘某麦苗中毒死亡的后果,贾某对此应承担一定过错责任;刘某撒下鼠药后,未在田间设置明显标志,亦未通过其它方式予以告知,刘某对死牛后果的发生亦存在过错。为此,法院判决刘某赔偿贾某二分之一的肉牛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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