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9:59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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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朱凌琳  孙玉华) 国家对土地的使用有严格的限制,但总有人擅自改变土地的用途以谋取私利。日前,北京丰台区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被告尹相和因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被法院判决限期将其通过转承包获得的土地使用权返还给原告蔡书雨。
  蔡书雨与尹相和同为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农民。1990年1月,两人签订了农村土地转包协议,由蔡书雨将其原承包的2.78亩责任田转包给尹相和使用,以后与该土地有关的费用由尹相和承担。协议签定后,蔡书雨依约将上述土地交予尹相和使用。2000年1月,尹相和与他人在上述土地上开始从事瓷砖生产经营。蔡书雨发现后表示反对,认为尹相和擅自改变土地性质,严重破坏了耕地,要求退还责任田。但尹相和不同意,双方为此发生纠纷。
  法院审理后认为,蔡书雨将自己承包的责任田交与尹相和使用,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属有效民事行为。但尹相和却擅自改变土地原有的农业用途,从事瓷砖生产经营活动。因此,蔡书雨要求收回自己承包的责任田,并无不当,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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