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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备年货一月盗窃摩托车8辆 被判入狱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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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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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备年货一月盗窃摩托车8辆 被判入狱6年
中国法院网讯(罗俏艳 林荣先) 11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法院对一个月内盗窃八辆摩托车的李某进行了宣判,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
2008年元月,眼看春节就要来了。但在广西那坡县做工的博白县青年李某口袋空空,无法备年货。性急之下,他便想出了偷车换钱过年的招儿。于是,伙同他人于2008年元月间分别在那坡县旧县府宿舍楼、财政局、那坡屯加油站、环卫站、计委等处偷了七辆摩托车进行销赃分款。元月31日晚,当李某在那坡县交通局宿舍院内盗窃摩托车时,被群众发现并抓获扭送到派出所。短短的一个月,李某共盗窃摩托车八辆,价值人民币20988元,其中有4辆摩托车无法追回,给被害人直接造成损失价值人民币13391元。2008年2月1日,李某被拘留,3月6日被逮捕。
那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遂依照法律有关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宣判后,李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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