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9:5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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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卢中石 吴云) 一男子见与自己未婚同居的女友离家出走,便怀疑系女友同事从中挑拨离间,将所有怨气撒向女友同事,携带菜刀将该同事砍伤。11月18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赖小峰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07年11月23日凌晨,现年30岁的赖小峰系江西省南昌市人,高中文化,无业。因未婚同居的女友刘某离家出走,赖小峰怀疑是曾与刘某同事的被害人邹某从中挑唆。因此将怨气发向邹某,携带一把菜刀驾驶摩托车来到南昌市新洲路国会夜总会门口守候,见邹某下班出来即持刀拦住邹某,硬要邹某说出刘某的去处,当邹某回答不清楚刘某的情况时,赖小峰即拿刀朝邹某的身上乱砍。经法医鉴定,邹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乙级,伤残十级。2008年3月27日,赖小峰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发后,赖小峰亲属已赔偿邹某经济损失4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赖小峰无故将她人身体致伤成轻伤乙级,伤残十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赖小峰有自首情节且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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