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9:02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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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1月16日从甘肃省高级法院了解到,备受各方关注的兰州大青山土地开发合同纠纷一案,涉案的三方当事人在上诉期限截止前一天,均向甘肃高院提交了上诉状。此案最终结果将由最高法院二审裁决。
  大青山号称是兰州市的东大门。1996年12月8日,作为甲方,榆中县政府与兰州市大青山土地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开发大青山项目合同书。作为兰州市“蓝天计划”的一部分,大青山综合开发工程以“兰州东部引风工程”面世,引起各方高度关注,国内外多家媒体进行了报道。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双方出现分歧,互称对方未尽到相关义务,致使工程搁浅。榆中县政府后又与丽新公司签订了开发协议。2000年4月,大青山公司以丽新公司侵犯其土地开发权为由向兰州市中级法院起诉,后又申请追加榆中县政府为共同被告。
  案件审理过程中,两被告分别提起反诉和变更增加反诉请求,由于涉案标的高达几千万元,根据级别管辖,案件移送甘肃高院一审。2003年12月31日,一审宣判驳回大青山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榆中县政府返还大青山公司前期投资本息、财务费用共计3300余万元等。
  记者了解到,由于此案关系重大,甘肃高院一审法官为了确保大青山工程有一个“双赢”的结果,曾做了大量调解工作,一度促成各方达成初步协议,但终因在种种细节上各方互不相让,法院在6次开庭21次调解后,审限内宣判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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