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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7月20日,家住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东明路的倩倩父亲领回了女儿的第一张身份证。已经是郑州市某中学高中一年级的女儿倩倩在过完16岁生日那天就迫不及待地要求爸爸去为自己办理这张代表她已成年的证件。如今,这张身份证领回来了,可惜倩倩却永远也看不到了。7月8日,这个可爱聪明的花季少女过早地闭上了她的双眸,不幸离开了人世,而夺去她年轻生命的竟是人行道上一个没有任何警示标志的、积满滚烫热水的深坑。 热水深坑索性命 2003年6月29日晚上8点左右,一场突如其来的暴雨使得郑州市许多路段积水颇深。在丰产路靠近东明路段南侧的109号院前,公用人行道上的积水已经淹没了路面。 就在此时,一场令人难以想象的灾难降临了。16岁的倩倩因为暑假学校补课放学回家路过此处,正当她推着自行车趟水慢慢向前探路时,一下子连人带车跌入脚下积满滚烫热水的深坑里,可怜的倩倩在热水中挣扎并大喊救命,但由于水温太高,行人多次救助都无法靠近。 在这紧要关头,执行任务路过此地的张辉、彭海军和崔鹏三名武警战士跳入热水坑里将倩倩救起,并及时拨打了“110”和“120”。正在该路段上执勤的交巡警也及时赶到了现场,并立刻用巡逻车将倩倩送往医院进行抢救。 据救人的三名武警战士回忆说:倩倩被救起来时身上已被烫掉了一层皮。当时抢救倩倩的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医生介绍,倩倩伤情惨不忍睹,全身烫伤面积达98%,烫伤深度达10mm,全身肌肉严重坏死,并多次出现休克症状,不到24小时,医院一共向倩倩的家属下达了6次病危通知书。 7月8日,由于抢救无效,被热力井烫伤的倩倩在痛苦中离开了人世。16岁的花朵就这样凋谢了。 这场悲惨的事故发生后,河南省有关媒体对此做了报道。据媒体记者调查得知,事发前的6月27日,因郑州市东明路与丰产路交叉口109号院公用人行道上一热力入口井管道破裂漏气,某施工队人员在没有市政管理部门允许破路施工的情况下,在此挖开一个深达1.5米、长4米、宽2米的坑道,适逢郑州连降大雨,仍照常漏着热气的施工坑道内很快积满了水。据救治倩倩的医生介绍,按照倩倩的伤推断,当时深坑内水的温度至少在70度左右。由于施工人员没有在坑道附近加设防护措施及警示标志,这个灌满滚烫热水的深坑,就成了一个吃人的“陷阱”。 痛失爱女上法庭 倩倩的父母在得知爱女的遭遇后,如同睛天霹雳。这突如其来的横祸让倩倩的家人悲痛不已,但更让他们伤心的是,竟找不到造成这一事故的责任人。已哭成泪人的倩倩母亲每一次走到吞噬女儿性命的热力井旁时,就会大声质问:“这个井该谁负责?我的女儿被烫死谁该负责?” 在多次与有关单位协商得不到满意答复的情况下,为了给惨死的女儿讨个公道,倩倩的父亲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将河南省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国税局)、郑州市热力总公司,双双推上了被告席。 倩倩的父母诉称,2003年6月29日,省国税局和热力公司在丰产路人行道上对热力管道进行维修施工过程中,在施工现场未设任何警示标志,没有采取任何隔离措施,当日天降大雨,积水淹没道路,致使女儿倩倩于当晚掉入热力坑道内被严重烫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二被告的侵权行为不仅使他们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也给他们带来沉重的经济损失,为讨公道,特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医药费、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各种费用50万元。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依热力公司申请,依法追加河南省恒新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新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此案公开进行了审理。 2004年1月16日,这起备受广大媒体和市民关注的少女烫死案终于在金水法院一审宣判。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省国税局明知恒新公司无资质对公路上的热力管道进行维修而委托其进行施工,对此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的过错责任,其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被告恒新公司受省国税局之托在人行道上挖坑时,未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亦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在其明知自己无施工资质的情况下仍违规施工,对此其亦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被告热力公司作为公用设施管道的产权人,其本身没有尽到维修养护,确保热力管道完好、完全运行的义务,并且在恒新公司对所挖热力坑道尚未回填的情况下即开始供热,以致造成倩倩掉入热力坑道被严重烫伤致死的严重后果,对此应负主要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河南省国家税务局、郑州市热力总公司、河南省恒新装饰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原告医疗费47542.9元、丧葬费3423元、交通费4146元、误工费2477.42元、死亡慰抚金100000元,共计157589.32元,其中省国税局及恒新公司各负担赔偿总额的10%,即15758.93元,热力公司负担赔偿总额的80%,即126071.4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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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7月20日,家住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东明路的倩倩父亲领回了女儿的第一张身份证。已经是郑州市某中学高中一年级的女儿倩倩在过完16岁生日那天就迫不及待地要求爸爸去为自己办理这张代表她已成年的证件。如今,这张身份证领回来了,可惜倩倩却永远也看不到了。7月8日,这个可爱聪明的花季少女过早地闭上了她的双眸,不幸离开了人世,而夺去她年轻生命的竟是人行道上一个没有任何警示标志的、积满滚烫热水的深坑。
热水深坑索性命
2003年6月29日晚上8点左右,一场突如其来的暴雨使得郑州市许多路段积水颇深。在丰产路靠近东明路段南侧的109号院前,公用人行道上的积水已经淹没了路面。
就在此时,一场令人难以想象的灾难降临了。16岁的倩倩因为暑假学校补课放学回家路过此处,正当她推着自行车趟水慢慢向前探路时,一下子连人带车跌入脚下积满滚烫热水的深坑里,可怜的倩倩在热水中挣扎并大喊救命,但由于水温太高,行人多次救助都无法靠近。
在这紧要关头,执行任务路过此地的张辉、彭海军和崔鹏三名武警战士跳入热水坑里将倩倩救起,并及时拨打了“110”和“120”。正在该路段上执勤的交巡警也及时赶到了现场,并立刻用巡逻车将倩倩送往医院进行抢救。
据救人的三名武警战士回忆说:倩倩被救起来时身上已被烫掉了一层皮。当时抢救倩倩的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医生介绍,倩倩伤情惨不忍睹,全身烫伤面积达98%,烫伤深度达10mm,全身肌肉严重坏死,并多次出现休克症状,不到24小时,医院一共向倩倩的家属下达了6次病危通知书。
7月8日,由于抢救无效,被热力井烫伤的倩倩在痛苦中离开了人世。16岁的花朵就这样凋谢了。
这场悲惨的事故发生后,河南省有关媒体对此做了报道。据媒体记者调查得知,事发前的6月27日,因郑州市东明路与丰产路交叉口109号院公用人行道上一热力入口井管道破裂漏气,某施工队人员在没有市政管理部门允许破路施工的情况下,在此挖开一个深达1.5米、长4米、宽2米的坑道,适逢郑州连降大雨,仍照常漏着热气的施工坑道内很快积满了水。据救治倩倩的医生介绍,按照倩倩的伤推断,当时深坑内水的温度至少在70度左右。由于施工人员没有在坑道附近加设防护措施及警示标志,这个灌满滚烫热水的深坑,就成了一个吃人的“陷阱”。
痛失爱女上法庭
倩倩的父母在得知爱女的遭遇后,如同睛天霹雳。这突如其来的横祸让倩倩的家人悲痛不已,但更让他们伤心的是,竟找不到造成这一事故的责任人。已哭成泪人的倩倩母亲每一次走到吞噬女儿性命的热力井旁时,就会大声质问:“这个井该谁负责?我的女儿被烫死谁该负责?”
在多次与有关单位协商得不到满意答复的情况下,为了给惨死的女儿讨个公道,倩倩的父亲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将河南省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国税局)、郑州市热力总公司,双双推上了被告席。
倩倩的父母诉称,2003年6月29日,省国税局和热力公司在丰产路人行道上对热力管道进行维修施工过程中,在施工现场未设任何警示标志,没有采取任何隔离措施,当日天降大雨,积水淹没道路,致使女儿倩倩于当晚掉入热力坑道内被严重烫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二被告的侵权行为不仅使他们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也给他们带来沉重的经济损失,为讨公道,特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医药费、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各种费用50万元。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依热力公司申请,依法追加河南省恒新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新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此案公开进行了审理。
2004年1月16日,这起备受广大媒体和市民关注的少女烫死案终于在金水法院一审宣判。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省国税局明知恒新公司无资质对公路上的热力管道进行维修而委托其进行施工,对此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的过错责任,其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被告恒新公司受省国税局之托在人行道上挖坑时,未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亦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在其明知自己无施工资质的情况下仍违规施工,对此其亦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被告热力公司作为公用设施管道的产权人,其本身没有尽到维修养护,确保热力管道完好、完全运行的义务,并且在恒新公司对所挖热力坑道尚未回填的情况下即开始供热,以致造成倩倩掉入热力坑道被严重烫伤致死的严重后果,对此应负主要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河南省国家税务局、郑州市热力总公司、河南省恒新装饰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原告医疗费47542.9元、丧葬费3423元、交通费4146元、误工费2477.42元、死亡慰抚金100000元,共计157589.32元,其中省国税局及恒新公司各负担赔偿总额的10%,即15758.93元,热力公司负担赔偿总额的80%,即126071.4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