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8:3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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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郑春笋) 在河坡下小便,巧遇本村一妇女路过,为此两家互相猜忌,进而发生群殴,直至对薄公堂。近日,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王某和李某两家曾因村干部职务交接、分地等事宿怨已久。2003年7月11日,王某家人在老坟地起坟时,其子到一河坡下解小便,巧遇本村妇女李某路过。李某回家说起此事,其家人认为遭到了污辱。于是找到坟地上,与王某家人发生口角。办完丧事后,王某家人于第二天早晨找到李家评理,结果发生争吵,双方在大街上发生群殴。造成王某左肱骨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其妻和儿媳也均被打致轻微伤。李某和其婆婆均为头外伤、脑震荡,其公公腰及左肩软组织挫伤、腰椎退行性骨关节伤等,三人亦均为轻微伤。
  事后两家先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李某家人承担王某家人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鉴定费等中的70%,计9623.32元。王某家人承担李某家人医药费、误工费等中的80%,计2289.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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