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8:2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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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童华) 凶猛的猎狗误将耕牛当成猎物,疯狂追咬,受伤的耕牛在奔跑中又将行人撞伤。3月9日,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特殊的动物伤人案。
  2003年7月11日早晨,梁某(化名)同两个朋友一起带着三只猎狗,到安吉县港口一带山上打猎,途经港口村上脚岭路段时,梁某的一只猎狗突然从摩托车跳下,扑向王某(化名)拴在田里吃草的耕牛,凶狠地追咬耕牛的前腿和颈部,耕牛又惊又疼,疯狂窜上公路,奔出100多米,撞倒了骑摩托车正常行驶的邱某。随后邱某被路人送往县第一医院抢救治疗。经诊断邱某多处挫伤、外伤性脾破裂,经鉴定已构成五级伤残。事发后,王某和梁某分别赔偿了损失1000元和2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邱某正常骑车行驶没有过错,其损害应当由动物的饲养人承担民事责任。梁某明知自己的猎狗是一种攻击性很强的凶猛动物,未给予高度的防范,因此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其过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因而对邱某的损害应承担主要责任。王某选择离公路较近且相通的地方放牧,也存在一定过错,应负次要责任。因此法院判决,王某赔偿邱某各项损失的10%,共计9894.70元。梁某赔偿邱某损失的90%,共计96052.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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