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8:24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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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党玉红 张春尧) 女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受伤破相,毕业找工作时屡屡受挫,为此,她将母校告上法庭,要求学校赔偿自己损失费用。3月11日,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学校赔偿原告小崔残疾补助费、慰抚金等共计一万四千余元。
  小崔曾在河南省计划统计学校旅游系学习。2002年3月14日晚上,她在回宿舍的路上,被突然从楼上掉下的一块玻璃砸伤左上唇。经医院检查,被诊断为“左上唇外伤”,且为贯通伤,缝了大约20针。此后,小崔的嘴唇发生了变化,左上唇瘢痕增生变厚,左下唇下垂。为给她治疗,学校花了七八千元。
  2003年7月,小崔毕业了,她和同学一起走上社会积极应聘,但由于小崔学的是服务专业,对外貌要求较高,数次应聘都因外貌不符合招聘单位要求而被刷下了,受伤的外表让她屡屡受挫。为此,她认为是那次事故改变了自己,学校在管理方面存在过错,应当赔偿自己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学校所有和管理的校舍掉下来的玻璃将小崔砸伤,学校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此给小崔造成的损失也应由学校予以赔偿。但是小崔起诉要求学校赔偿误工费和护理费因其当时系在校学生,且没有证据证明住院需要护理,要求赔偿住宿费证据不足,故对其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继续治疗费因尚未发生,本案不作处理,小崔可在该费用发生后另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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