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8:22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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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张尊敬) 只因给对方留了一个手机号,却遭人篡改,给自己招来了一场欠款官司。2月27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依法驳回了原告张为民的上诉,认定其与被告之间欠款事实不清,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张为民与被告李存升是江苏省睢宁县的个体工商户。两人于2000年经人介绍认识。由于大家都是做生意的,第一次见面,不免互相客气,要求留下对方的联系方式。李存生当时将姓名和手机号码写在了一张纸上交给张为民。但就是这一再平常不过的举动,却为以后的官司埋下了祸根。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李存生发现张为民做事太不规矩,于是渐渐的疏远了与其的业务往来。2003年7月中旬的一天,李存生突然接到法院的传票,上面注名原告张为民起诉其欠款两万元。
  在法庭举证时,原告代理人拿出一张欠条,声称系被告所立。李存生看到欠条后满脸茫然,仔细观看发现欠条上面确实是自己的签名,但内容却不是自己写的。再一看所签名字下面有自己的手机号,李存生心里顿时明白了事情真相。法庭上,李存生把自己向对方留手机号码及姓名的事实向法庭作了陈述。睢宁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张为民起诉被告李存生欠款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张为民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了其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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