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7:44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82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中国法院网讯(马俭字 张伟) 将人撞成重伤,害怕担责弃车逃跑,致被害人因未能及时抢救而死亡。12月11日,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范强(化名)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吴玉明经济损失共计51354元。
  2008年7月18日15时许,范强驾驶一辆无牌照东风牌货车在安汤路由北向南行驶,开往至宝莲寺镇北段时,将行路人冯画(化名)撞倒,并扎伤其右腿,范强看到伤者浑身是血昏死过去,害怕被人发现又承担赔偿责任,见四下无人,马上弃车逃跑。冯画被过路人送往医院抢救,因右下肢股动、静脉断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范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且在肇事后逃逸。因此导致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