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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于婕 耿燕军) 本网今日获悉,50岁的刘振山因琐事与妻子发生争执,掐晕妻子后又用白酒烧妻身体,造成妻子死亡,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起故意杀人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10月20日0时许,刘振山在北京市丰台区一家饮食店内,因琐事与其妻张某(殁年54岁)发生争执,遂猛掐张颈部,将其掐晕后,又将店内的浏阳河牌白酒倒在张某的身上并点燃,造成张某因全身大面积重度烧伤、重度吸入性损伤,致低血容量性休克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刘振山无视国法,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犯罪事实清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被告人刘振山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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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于婕 耿燕军) 本网今日获悉,50岁的刘振山因琐事与妻子发生争执,掐晕妻子后又用白酒烧妻身体,造成妻子死亡,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起故意杀人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10月20日0时许,刘振山在北京市丰台区一家饮食店内,因琐事与其妻张某(殁年54岁)发生争执,遂猛掐张颈部,将其掐晕后,又将店内的浏阳河牌白酒倒在张某的身上并点燃,造成张某因全身大面积重度烧伤、重度吸入性损伤,致低血容量性休克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刘振山无视国法,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犯罪事实清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被告人刘振山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