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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萧萧) 北京某中学退休教师郑先生,以自己是洋桥医院股东,洋桥医院在经北京市红十字会改制后,医院现任院长未通知自己,致使自己股东权益被侵犯为由,将两者告上了法庭,日前,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据郑老师诉称,1991年4月,他作为投资人和创办人与武某及王某在北京丰台区西罗园门诊部的基础上,共同创办了丰台区洋桥中西医结合医院(以下简称洋桥医院),并签订了协议书,约定由他们3人创办洋桥医院并组成洋桥医院董事会。他负责筹备资金10万元,协助医院宣传、后勤工作,武某投入技术、业务管理及部分资金、设备折合5万元,王某投入3万元。洋桥医院初步决定开办十年。事后郑老师按照协议投入了资金。而负责管理医院的业务和财务的武某,却长期以经营状况不良或医院需要发展为由,未向他分配利润或红利。2001年武某未取得郑老师同意,擅自将洋桥医院划归北京市红十字会。红十字会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将洋桥医院的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并将洋桥医院名称变更为北京市红十字会洋桥医院,性质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武某未能如实登记郑老师在洋桥医院的权属情况,并按约定向他分配洋桥医院的利润。 为此,郑老师认为武某此举侵犯了他的合法财产权和知情权。北京市红十字会在未依法确定洋桥医院的所有者权益的情况下与武某私自订立协议,将洋桥医院变更为北京市红十字会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无偿取得洋桥医院的全部所有权,于法无据,为此他诉请法院确认他在北京市丰台区洋桥中西医结合医院拥有30%的股权,撤销北京市红十字会洋桥医院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非营利性登记,判定红十字会和武某对他的股权构成侵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称从未见过王某,武院长又否认有王某其人,故该协议的双方只有武院长与郑某。郑某提供的盖有丰台区西罗园门诊部公章的收款说明,其内容只能证明其与西罗园门诊部存在借贷关系,并不能说明郑某为履行开办医院的协议提供了资金。由于郑某未能提供履行协议的直接证据,其提供的间接证据不能证明其履行了协议,故郑某要求确认他在洋桥医院拥有30%的股权,没有事实依据。 至于洋桥医院是营利性医疗机构还是非营利性机构应当由医院向有关卫生行政部门申报,郑某要求撤销洋桥医院非营利性登记非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且诉讼的相对主体亦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由于郑某提供的证据不能足以证明其在洋桥医院具有股权,又无证据证明洋桥医院财产属于北京市红十字会所有,故郑某要求判定后两者对其股权构成侵权,没有事实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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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萧萧) 北京某中学退休教师郑先生,以自己是洋桥医院股东,洋桥医院在经北京市红十字会改制后,医院现任院长未通知自己,致使自己股东权益被侵犯为由,将两者告上了法庭,日前,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据郑老师诉称,1991年4月,他作为投资人和创办人与武某及王某在北京丰台区西罗园门诊部的基础上,共同创办了丰台区洋桥中西医结合医院(以下简称洋桥医院),并签订了协议书,约定由他们3人创办洋桥医院并组成洋桥医院董事会。他负责筹备资金10万元,协助医院宣传、后勤工作,武某投入技术、业务管理及部分资金、设备折合5万元,王某投入3万元。洋桥医院初步决定开办十年。事后郑老师按照协议投入了资金。而负责管理医院的业务和财务的武某,却长期以经营状况不良或医院需要发展为由,未向他分配利润或红利。2001年武某未取得郑老师同意,擅自将洋桥医院划归北京市红十字会。红十字会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将洋桥医院的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并将洋桥医院名称变更为北京市红十字会洋桥医院,性质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武某未能如实登记郑老师在洋桥医院的权属情况,并按约定向他分配洋桥医院的利润。
为此,郑老师认为武某此举侵犯了他的合法财产权和知情权。北京市红十字会在未依法确定洋桥医院的所有者权益的情况下与武某私自订立协议,将洋桥医院变更为北京市红十字会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无偿取得洋桥医院的全部所有权,于法无据,为此他诉请法院确认他在北京市丰台区洋桥中西医结合医院拥有30%的股权,撤销北京市红十字会洋桥医院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非营利性登记,判定红十字会和武某对他的股权构成侵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称从未见过王某,武院长又否认有王某其人,故该协议的双方只有武院长与郑某。郑某提供的盖有丰台区西罗园门诊部公章的收款说明,其内容只能证明其与西罗园门诊部存在借贷关系,并不能说明郑某为履行开办医院的协议提供了资金。由于郑某未能提供履行协议的直接证据,其提供的间接证据不能证明其履行了协议,故郑某要求确认他在洋桥医院拥有30%的股权,没有事实依据。
至于洋桥医院是营利性医疗机构还是非营利性机构应当由医院向有关卫生行政部门申报,郑某要求撤销洋桥医院非营利性登记非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且诉讼的相对主体亦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由于郑某提供的证据不能足以证明其在洋桥医院具有股权,又无证据证明洋桥医院财产属于北京市红十字会所有,故郑某要求判定后两者对其股权构成侵权,没有事实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