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7:2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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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李琼) 一男子因双方父母反对,无法与心爱女友结婚,陷入情感痛苦中无法自拔,走入极端,产生先杀死女友再自杀的念头,遂用刀刺、扼颈的方法残忍地将在身边熟睡的女友杀死,在用水果刀割腕自杀未遂后到派出所自首。
  12月15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故意杀人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黄贵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2006年5月,被告人黄贵明与被害人李小美(化名)在广东一家皮制厂打工时相识恋爱,后因李小美的父母反对,李小美被迫回到南康一服装厂打工,并和父母介绍的对象订亲。被告人黄贵明得知后,便产生先杀害李小美后自杀的念头。2008年7月4日下午,被告人黄贵明携带事先购买的水果刀一把,从广东坐车来到江西省南康市,当晚至7月6日晚上与被害人李小美同住在某小旅馆。
  7月7日零时许,被告人黄贵明趁被害人李小美熟睡之机,持水果刀朝李小美的腹部刺了一刀,李小美发出叫喊后,被告人又压住李小美朝其腹部刺了一刀,被害人李小美用力挣扎喊叫,被告人黄贵明怕人发现,双手掐住李小美的脖子几分钟,直至李小美死亡。之后,被告人黄贵明用水果刀割腕自杀未遂,于7日早上8时许到南康市公安局金鸡派出所投案自首。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李小美系被他人用锐器暴力刺破肝脏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在法庭审理中,被告人黄贵明称与被害人系真心相爱,感情很好,被告人母亲还曾给他们俩算命,说俩人命中相克,遂反对其与李小美结婚,加上李小美的父母也强烈阻止俩人在一起,他心灰意冷才产生与李小美共赴黄泉的想法,没料到将李小美杀死后自己却没自杀成。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贵明恋爱不成竟持刀杀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情节后果严重,应当从严惩处,但其作案后能投案自首,认罪悔罪,可依法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黄贵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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