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7:1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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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张美芳 单菊英) 4月28日,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姐夫与妻弟、父母与女儿之间的家庭故意伤害案。在法院的调解下,被告主动给予了经济赔偿,自诉人也撤回了起诉,但因琐事引发的家庭混战却发人深思。
  海门镇的老刘有一子一女,女儿就嫁在隔壁张家。也许是“远香近臭”的缘故吧,女儿女婿与父母因琐事产生矛盾,几乎天天发生争吵。2003年7月的一天晚上,天有点阴,老刘的儿子在外说姐夫偷鱼,被姐夫知道了,姐姐、姐夫就破口大骂弟弟。弟弟冲上去就打姐夫,老刘夫妇怕儿子吃亏,不顾年老体弱也冲上去助战。老刘的女儿见三个人在打丈夫,就从楼上冲下来参战助夫,女儿与母亲互揪头发、互相大骂,老刘见状,拳头就雨点般的落在女儿的身上。此时此刻,打声、叫声、骂声,一声高过一声,直到邻居打110,民警赶到现场5人才罢手,都疲惫的躺在地上。
  经查,老刘的妻子有多处皮外伤,住了几天医院。女婿有多处皮外伤、鼻骨不全性骨折、第1掌骨骨折,构成了轻伤。受伤的女婿一怒之下把丈母娘和妻弟告上法院,要求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25000元,在法院的调解下,两被告主动拿出了15000元,自诉人表示谅解撤回了起诉。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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