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6:3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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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卫建萍  丁慧) 网站会员私自上载了廖先生的著作,网站不但未审核,还把侵权的内容编入了自家的电子刊物。5月3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对一起会员侵权、网站买单的新型著作权纠纷作出一审判决:上海篱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无忧团购网(www.51tuangou.com)首页上连续七天就侵犯廖先生著作权的行为登载致歉声明;同时,赔偿廖先生经济损失人民币6,000元。
   49岁的上海市民廖先生根据自己的经验,撰写了《家庭装潢陷阱》,2001年3月,该书正式出版。去年11月,廖先生无意中在一家名为“无忧团购网”的网站上发现,自己的书已经被更名为“[电子书]家庭装潢陷阱”出现在该网站的电子刊物《无忧网刊》上,发表者是一个自称“新会员”的网站注册会员。气愤之余,廖先生向无忧网站发了一封函,要求对方“立即将侵权内容删除,在网上刊登道歉声明,并在接到信件后函告所谓“新会员”的真实身份”。但去函并未得到任何反馈。廖先生一纸诉状将网站的经营者告上了法庭。廖先生认为,网站将自己的作品肢解后作为其网刊或者网站内容,其行为直接侵害了自己著作权,请求法院判令网站删除关于《家庭装潢陷阱》的所有信息,赔礼道歉,同时赔偿自己经济损失人民币14万元。
   网站的经营者上海篱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则认为,网站接受会员注册时,公司均以会员须知的形式告知了相应义务,公司已尽到了勤勉管理和注意义务。网站上刊登的《家庭装潢陷阱》,系注册会员通过网站下属“篱笆快乐装修论坛”这一信息平台上传到网站的。网站作为网络接入服务者,客观上不可能对任何会员上传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甄别。《无忧网刊》仅是网站定期或不定期免费向会员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并不是电子出版物,因此廖先生认为网站与“新会员”构成共同侵权没有依据。
   法院在审理中查明,《无忧网刊》实际上是无忧团购网根据“无忧团购网”和“篱笆快乐装修论坛”的最新信息制作的电子刊物,为会员提供最新的团购及装修信息,同时也收录一些论坛里的活动信息及会员原创的各种作品。     
  法院认为:《家庭装潢陷阱》一书是由无忧团购网上的注册会员,通过该网站的“篱笆论坛”进行上载并予传播的,该行为构成对廖先生著作权的侵犯。“篱笆论坛”作为无忧网站设立的电子论坛,虽然网站对网络信息具有一定的编辑、控制能力,但由于其用户人数众多、主题类别繁杂、信息交换频繁且信息量巨大,客观上,无法对电子论坛上发布的信息是否构成侵犯他人著作权逐一作出及时的识别或判断,故无法认定网站对会员上载、传播侵权作品的行为构成明知。
  但法院同时认为,在会员将《家庭装潢陷阱》上载、传播于“篱笆论坛”之后,无忧网站又将该部分内容编入了其设立的“无忧网刊”内。其实质是网站在对网络信息进行筛选、整理、编排等编辑工作。无忧网站在将《家庭装潢陷阱》的内容编入网刊时,未对该书出现在其网站上是否构成侵权进行审查,也未经该书著作权人的许可,主观上具有过错,而且系争侵权作品编入网刊后会增加网络用户对该作品的点击和下载次数,客观上造成了侵权损害结果的进一步扩大,网站的行为已侵犯了廖先生的著作权。
  鉴于被告已将无忧团购网上与“家庭装潢陷阱”相关的侵权内容作了移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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