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6:17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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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李鸿光) 今天,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持刀刺伤他人的李青林,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
  2008年4月11日14时许,经过事先共谋策划,从江西贵溪来沪的无业人员李青林,与绰号“老安徽”、闫张成等盗窃团伙成员,在上海市淞安线公交车上联手扒窃作案。当“老安徽”伸手欲窃取乘客被害人王某挂在腰间皮带上价值160元的波导D706型移动电话时,被王某警觉发现。不想惹事地王某看了小偷“老安徽”两眼,侧过身子转向别处。而偷窃失风的“老安徽”、李青林等人却恼羞成怒,乘着公交车辆停靠站台时,几名盗窃团伙成员一拥而上,把王某及其家属推下车后挥拳围殴,嘴里还一个劲地喊着“揍他!”、“捅死他!”李青林见王某身边有儿子、外甥一块作抵挡,李青林怕自己盗窃团伙成员吃亏,即从裤袋内摸出一把弹簧刀,捅向王某及王某的儿子,王某因刀伤致右手拇指处皮肤软组织皮瓣创伴远节指骨基底部线性骨折、右臀部皮肤软组织损失,构成轻伤;王某儿子左下肢股后外侧倒刺裂伤,构成轻微伤。随后这伙窃贼如惊弓之鸟,一哄而散。
  2008年7月,盗窃团伙成员闫张成在他处作案时,被当场抓获。到案后,闫张成表示要立功赎罪,检举揭发了李青林等人行窃不成,公然持刀刺伤他人的犯罪事实,后李青林被警方抓捕归案。24岁地李青林承认,自己人长得瘦小动手打不过别人,因此外出作案时,随身就揣上了管制刀具。
  法院认为,李青林与盗窃团伙成员结伙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失风后,为报复和抗拒抓捕使用暴力致人轻伤,该行为已构成了抢劫罪,遂作出了一审有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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