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6:07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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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刘建刚 李思) 近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调解下,歌手张咪于2004年6月20日前给付原告北京中新长城广告有限公司欠款8万元。
  北京中新长城广告有限公司诉称:被告张咪于2003年1月20日向其借款15万元,并出具借条,该借条载明还款日期为3月10日。然而张咪仅还款5万元,剩余10万元至今未还。且经原告不断催告,也未得到答复。
  审理中,张咪承认欠款事实,同意还款,并归还2万元。
  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上述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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