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6:0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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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对一起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武汉宜禾器材公司赔偿原告胡建绪18902.80元,被告枣阳市第一人民医院赔偿原告胡建绪1470元。
  2002年2月7日,在一场车祸中胡建绪右腿被轧伤。2月10日,枣阳市第一人民医院使用武汉宜禾器材公司提供的进口意大利交锁髓内钉,为胡建绪右股骨作了开放复位钢钉内固定手术。10月28日,在家休息的胡建绪突然感到右大腿骨折处疼痛,到医院检查发现,是腿上安装的所谓进口钢钉断裂所致。胡建绪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赔偿各种损失1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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