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5:4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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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吴云 孙敏) 一男子与妻子发生口角后,为泄心中怨气,从妻子包内偷出钥匙,凌晨来到妻子工作单位,一把火将妻子工作单位办公室烧得面目全非。12月30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王军有期徒刑十年。
  现年30岁的王军,系江西省南昌县人,初中文化,无业。2008年4月25日20时许,为生活琐事与妻子杜某发生争吵。为发泄心中怨气,当晚23时许,王军从妻子包内窃取办公室钥匙,乘出租车来到妻子工作的江西某生物技术研究所所在地南昌市某写字楼A座1604室,用钥匙打开研究所的大门进入办公场所,在总经理办公室用打火机点燃放在该室的纸箱后逃离作案现场。次日上午8时许,王军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后经清理现场、评估,该火势造成南昌市某写字楼A座1604室、16A04室建筑物及屋内财产损失共计36154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军无视国法,采取故意放火的手段来发泄私人怨气,严重地危害了社会公共安全,致使公共建筑物及私人财产遭受361540元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其具有自首的情节,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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