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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接受其拖欠29万元医疗费 市一医院状告欠费重症患者 声称以后将起诉更多恶意欠费病人 一名拖欠29万元巨额医药费的患者被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告上法庭。日前,该案经佛山市禅城区法院调解结案。据悉,这是佛山市第一例“医院告患者”的案件。“一医”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该院每年被拖欠的医药费达数百万元之巨,不堪重负,该院将把更多的恶意欠费患者推上被告席。 入院欠下29万元医疗费 今年17岁的小明(化名)来自广东北部山区。他37岁的父亲谢伟(化名)在佛山做生意,租住在禅城区忠义路。2001年起,小明因罹患“多发性肌炎”,先后四次入住“一医”。小明的疾病表现为呼吸肌无力。呼吸困难时,需要使用呼吸机人工辅助呼吸,且要进入ICU重症监护室,医疗费用极高。前两次住院治疗后,谢伟都在清偿了医疗费后让儿子出院。 2003年6月至9月间,小明再发病,再次入住“一医”,住院期间产生医疗费用共7万余元,但出院时谢伟只交纳了2万余元,拖欠5万余元。其后,谢伟带儿子到其他医院治疗。2004年2月3日,小明又因“呼吸功能衰竭”,再次入住“一医”,住院至2004年6月2日,病情已明显缓解,生活能自理,但家属仍不愿意让其出院。在此期间产生医疗费用27万余元,仅交纳医疗费用3.6万元,再度拖欠金额近24万元之巨。 院方多次与谢伟沟通,要求其支付医疗费,但未果。“一医”于是一纸诉状将小明和身为法定代理人的谢伟推上法庭。 协议每年偿付3万元 “一医”认为,在小明已经欠费的情况下,医院出于人道主义精神,仍将其收治。医院与被告患者之间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作为原告的医疗机构履行了提供医疗服务的义务,但被告未履行支付医疗费用的义务。市一医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医院交纳拖欠的医药费用共计29万余元。 在法庭上,谢伟对于拖欠医疗费的事实及数额均无异议,但提出无偿还能力,要求分期付款偿还。7月13日,经禅城区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医院减免20%医疗费(即58250元),余下233000元医疗费由谢某从2005年3月31日起每季度偿还7500元给医院,直到所欠医疗费用清偿完毕为止。案件的受理费6879元,由原被告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将告更多恶意欠费患者 据悉,此案为佛山首例“医院告患者”案件。何以向患者提起诉讼? 前日,“一医”院长谭家驹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该院作为佛山最大的医院,每年被拖欠的医疗费都“数以百万元计”,并且数额逐年递增,已经成为医院越来越沉重的包袱。车祸、遗弃、流浪救助、突发疾病等紧急医疗救助等等产生的费用都由医院垫付,之后多半成为“无头债”。作为医院,救死扶伤是本份和天职,在此案中,不管患者是否交清了医疗费,医院在患者4次入院时,都尽了最大努力进行抢救和维护治疗。但是患者有能力支付而拒不偿付欠款,属于恶性欠款,因此有必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医院的正当权益。谭家驹表示,该院将把更多的恶意欠款患者推上法庭。 昨日,小明的父亲谢伟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2001年儿子发病以来,已经在各大医院花费近百万元为儿子看病,拖欠医疗费实属无奈。他表示将遵守与医院达成的调解协议,按时清偿拖欠的医疗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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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接受其拖欠29万元医疗费
市一医院状告欠费重症患者
声称以后将起诉更多恶意欠费病人
一名拖欠29万元巨额医药费的患者被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告上法庭。日前,该案经佛山市禅城区法院调解结案。据悉,这是佛山市第一例“医院告患者”的案件。“一医”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该院每年被拖欠的医药费达数百万元之巨,不堪重负,该院将把更多的恶意欠费患者推上被告席。
入院欠下29万元医疗费
今年17岁的小明(化名)来自广东北部山区。他37岁的父亲谢伟(化名)在佛山做生意,租住在禅城区忠义路。2001年起,小明因罹患“多发性肌炎”,先后四次入住“一医”。小明的疾病表现为呼吸肌无力。呼吸困难时,需要使用呼吸机人工辅助呼吸,且要进入ICU重症监护室,医疗费用极高。前两次住院治疗后,谢伟都在清偿了医疗费后让儿子出院。
2003年6月至9月间,小明再发病,再次入住“一医”,住院期间产生医疗费用共7万余元,但出院时谢伟只交纳了2万余元,拖欠5万余元。其后,谢伟带儿子到其他医院治疗。2004年2月3日,小明又因“呼吸功能衰竭”,再次入住“一医”,住院至2004年6月2日,病情已明显缓解,生活能自理,但家属仍不愿意让其出院。在此期间产生医疗费用27万余元,仅交纳医疗费用3.6万元,再度拖欠金额近24万元之巨。
院方多次与谢伟沟通,要求其支付医疗费,但未果。“一医”于是一纸诉状将小明和身为法定代理人的谢伟推上法庭。
协议每年偿付3万元
“一医”认为,在小明已经欠费的情况下,医院出于人道主义精神,仍将其收治。医院与被告患者之间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作为原告的医疗机构履行了提供医疗服务的义务,但被告未履行支付医疗费用的义务。市一医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医院交纳拖欠的医药费用共计29万余元。
在法庭上,谢伟对于拖欠医疗费的事实及数额均无异议,但提出无偿还能力,要求分期付款偿还。7月13日,经禅城区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医院减免20%医疗费(即58250元),余下233000元医疗费由谢某从2005年3月31日起每季度偿还7500元给医院,直到所欠医疗费用清偿完毕为止。案件的受理费6879元,由原被告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将告更多恶意欠费患者
据悉,此案为佛山首例“医院告患者”案件。何以向患者提起诉讼?
前日,“一医”院长谭家驹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该院作为佛山最大的医院,每年被拖欠的医疗费都“数以百万元计”,并且数额逐年递增,已经成为医院越来越沉重的包袱。车祸、遗弃、流浪救助、突发疾病等紧急医疗救助等等产生的费用都由医院垫付,之后多半成为“无头债”。作为医院,救死扶伤是本份和天职,在此案中,不管患者是否交清了医疗费,医院在患者4次入院时,都尽了最大努力进行抢救和维护治疗。但是患者有能力支付而拒不偿付欠款,属于恶性欠款,因此有必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医院的正当权益。谭家驹表示,该院将把更多的恶意欠款患者推上法庭。
昨日,小明的父亲谢伟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2001年儿子发病以来,已经在各大医院花费近百万元为儿子看病,拖欠医疗费实属无奈。他表示将遵守与医院达成的调解协议,按时清偿拖欠的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