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5:1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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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高凌梅 史翠玲) 2008年12月27日,假签协议诈骗钱财的王某,被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30万元。
  2006年3月26日,被告人王某以义马市某公司法人名义,与洛阳市某局退休工人叶某,以往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供煤可获利为由签订合作协议,诈骗叶某75万元,后将所骗款项用于挥霍、赌博及还帐。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合同诈骗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及其辩护人关于被告人王某的行为不属于合同诈骗等辩解,证据与理由不足,法院不予采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即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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