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5:02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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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李琼) 因疑凌晨外出的“妻子”有外遇而与其发生争吵,在争吵中持刀刺死“妻子”,后欲自杀未遂。1月7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依法作出终审裁定,核准了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钟祖芳死缓的一审判决。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钟祖芳与曹艳(化名)于2001年相识后同居一处,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2002年2月生育一男孩。2008年3月16日凌晨2时许,曹艳准备外出时,被告人钟祖芳因怀疑曹艳有外遇不同意其出去,两人遂在其租住的房间里争吵。争吵至凌晨5时许,被告人钟祖芳手持水果刀朝曹艳的右大腿刺去,曹艳顺势往下蹲,水果刀刺在曹艳的胸部,钟祖芳见曹艳倒下后,又持水果刀朝曹艳的腰部刺了二刀,致曹艳当场死亡。后钟祖芳用该水果刀朝自己胸部刺,欲自杀,被其母亲发现,自杀未遂,后被告人钟祖芳委托亲属打电话报警。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曹艳系被他人用单刃锐器(水果刀)暴力刺伤右肺致血气胸并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告人钟祖芳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乙级。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钟祖芳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钟祖芳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遂判处被告人钟祖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钟祖芳未提出上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核准了一审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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