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4:3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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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东亮 严剑漪) 好端端的一幅名画,不想楼上渗水,弄了个面目“半”非,心痛不已的陈先生将邻居告上法庭,可修复费用的多少却遇见了估价“瓶颈”。近日,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决邻居给付原告房屋装潢费556元,人物画修复费500元,人物画损失费2000元。
  家住浦东的陈先生在化工研究院工作,闲暇时爱舞文弄墨、收藏名人字画,家里还特意布置了个书画间。2004年4月,陈先生偶一抬头,发现画室顶部竟然严重滴水,木箱上、地板上到处都有水渍,墙面装潢已经受损,再走近一看,不好!连挂在墙上的一幅人物国画也难逃厄运被弄“湿”了,这可是朋友转赠他的名家真迹,因为实在喜爱,陈先生还特意装裱了镜框。痛心之余,陈先生立即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楼上邻居赔偿他人物画损失费人民币30000元,赔偿装潢损失费人民币2000元,并且进行赔礼道歉。
  法庭上,陈先生与被告叶先生之间就人物画的赔偿依据、赔偿标准发生了分歧。经上海市浦东新区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证,该名画修复价为500元,室内装潢修复价为556元。然而陈先生却认为,人物画一经受损是不可能修复的,执意要申请补充鉴定。经法院向上海画院咨询,答复为该画经水污清洗后,原画的颜色可能会淡一点,没有其它影响,但是变淡的颜色,很难用价值尺度量化。
  在没有相关部门确定具体价值贬低的情况下,浦东新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由于生活用水不当,造成原告画室墙顶墙面渗水,室内放置的人物画受水污,应当承担修复费用。法院以价格认证中心鉴证的价值为依据,考虑到人物画水污清洗后可能颜色变淡,酌情确定被告给付原告房屋装潢费556元,人物画修复费500元,人物画损失费2000元。但因被告非故意损坏原告财产,且原告起诉系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法院没有支持原告要求被告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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