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4:2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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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吕志豪 姚永军) 一电业局职工利用职务便利,三年内贪污公款40余万元。1月14日,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赵亮有期徒刑十二年。
  被告人赵亮,原系固始县电业局郭陆滩镇供电所职工。其在2005年7月至2008年6月,负责为供电所收缴电费和经管现金。被告人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截留上交电费和以供电所名义擅自借款的方式,侵吞公款406583.84元,被其挥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亮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40余万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且贪污数额巨大。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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