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4:23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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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雨龙  ) 河南省洛阳市的退休女职工高某,因在医院就诊期间摔成骨折,而将洛阳市中心医院告上法庭。经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被告医院赔偿原告3000元。
  高某于2002年9月21日下午,在洛阳市中心医院看病,她下楼去取药时,因医院清洁工正用洗衣粉水洗刷楼梯,且未设警示牌,也无人阻止,致使高某下楼梯时摔倒,当场造成胸十二椎压缩性骨折,住院治疗。高某认为,医院是人们为了健康而去的地方;而与其他公共场所相比,其服务对象都是有病的、老弱的特殊群体,履行保障安全的法律义务,使患者有一个安全的就医环境尤为重要。该医院领导如能重视患者就诊中的安全问题,就不会在上班时间,患者频繁通行楼梯的时间,把楼梯刷洗得又湿又滑,致患者在医院摔伤。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 由被告洛阳市中心医院一次性付给原告3000元。案件受理费200元,其他诉讼费200元共计400元,由原告承担200元,被告承担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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