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4:1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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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李新卫) 只雇佣了4天的保姆因煤气泄漏与自己的父母同时死亡,雇主金某在万分悲痛之中还要支付死亡赔偿金。今天,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判决金某支付保姆死亡赔偿金90000元。
  2004年1月底,金某为了照顾父母生活,通过保姆介绍所雇佣了张某的妻子陆某。双方协商陆某每月工资500元,吃住在金某父母家中。2月2日,金某父母家中因煤气软管老化,造成煤气泄漏,致使金某的父母与陆某三人中毒身亡。事后,金某暂借给张某1万元处理后事。
  张某认为,他的妻子是金某雇佣的保姆,在工作期间因煤气泄漏而中毒身亡,金某作为雇主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且金某对自己房屋及设施疏于管理,主观上有过错。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张某向宝山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14万余元。
  庭审中,被告金某认为煤气泄漏纯属意外事故,自己无过错,不存在侵权。由于父母年迈,行动不便,故委托他为他们聘请保姆,他与陆某之间无雇佣关系。陆某作为保姆有照顾被告父母的义务,应注意安全和通风,但陆某未尽职,后果由其自负。
  而根据派出所警员在事发当天向被告询问另一位死者是谁时,被告谈到:“她是我为父母请的保姆,叫陆某,是我于三、四天前在一个保姆介绍所雇来的。”据此法院认定被告与陆某的雇佣关系成立。而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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