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3:4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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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张济坤) 经婚姻介绍所介绍后,以恋爱结婚为由诈骗对方5万余元。日前,31岁的陈某因涉嫌犯诈骗罪被公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指控称,陈某化名林莉,于2006年9月通过婚姻介绍所认识49岁的贾先生,二人确立恋爱关系。后陈某以恋爱结婚为名于2006年9月25日让贾先生为其购买价值1650元的衣服及价值7860元的手机一部。后陈某又以做生意缺少资金等虚假理由于2006年9月28日诈骗被害人人民币3万元,于2006年10月2日诈骗陈先生1万元。并要求陈先生为其手机充值人民币2600元。陈某后被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陈某无视国法,为牟取私利,伪造身份,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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