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3:39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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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李传友) 9月27日,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未成年人纹身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理容店除了全额返还刘某医疗费用外,还赔偿了其精神抚慰金3000元。
  15岁的刘某在今年6月15日下午放学回家时,出于好奇,到某理容店纹身,理容店为其做了手部及胳膊二处纹身手术。当刘某打电话请求姐姐支付费用时,家里人即赶到理容店,双方发生争执并引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对纹身行为引发的后果进行正确的判断,此行为应系征得法定监护人同意后进行的重大民事法律行为。理容店应当知道纹身手术的影响,在未认真核实原告身份的情况下,擅自为其进行手术,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原告的身心健康,对今后的学习及就业带来一定的影响,于是依据相关法律,做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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