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2:58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04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中国法院网讯(敏谂) 将财产寄放在邻居家中,事后却遭到了邻居的矢口否认。为了证明财产寄放的事实,徐先生提供了寄放财物时的电话录音,这份录音证据获到了法庭的采信。10月25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了陈先生限期赔偿钱先生折价款4000元。
  徐先生与陈先生原居住在同一小区的邻居。去年9月底,徐先生将自己的住房售出后,在市中心买了一套房屋。因为新购的是期房,老房子里的家具及电器安置在何处,让徐先生犯了难。正在此,邻居陈先生表示愿意让其寄放,邻居伸出了援助之手,令徐先生十分感激。他放心地将家具、彩电、冰箱等家当寄放在了陈先生的住处。事过境迁,当徐先生日后向向陈先生要回这些家当时,对方却迟迟未予归还。无奈之下,钱先生只得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为了证明自己确实将家中财产寄放在陈先生家的事实,徐先生向法庭提供了电话录音1份,录音磁带中徐先生与陈先生分别提及了寄放财产有家具、电视机、沙发、冰箱、洗衣机等物。而邻居陈先生却对徐先生寄放财产的事矢口否认。庭审过程中,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到陈先生的住处进行财产清点,未发现徐先生所述财产。据此徐先生变更诉讼请求,要求陈先生赔偿寄放财产折价款2.455万元。
  法院确认该电话录音具有证据效力。法院认为,双方达成财产寄放的口头约定,陈先生就负有确保财产安全,并归还徐先生寄放财产的义务,因被寄放财产已灭失,徐先生要求陈先生折价赔偿寄放财产,应属合理。由于双方未对寄放财产作记录,故寄放的财产应以电话录音资料及有关证人证词所涉及的财产为限。法院依法酌定财产折价款为4000元。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