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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未停稳车就开门致乘客死亡 急躁司机身陷囹圄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12
标题: 未停稳车就开门致乘客死亡 急躁司机身陷囹圄
  中国法院网讯(窦娟) 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院判决一起因客车司机在车未停稳前开启车门致使乘客摔出车外,头部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王会新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被告人王会新,系北京市恒基客运有限公司司机。2008年7月3日16时20分许,其驾驶“长安”牌大型普通客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北京市通州区土牛路马营桥北时,因乘客臧某某被后车门夹手,在车辆未停稳前开启车门,致使臧某某摔出车外头部受伤,王会新将其送至医院,并于当日16时33分打电话报警投案。同年7月8日,臧某某因颅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州交通支队认定:王会新负此事故全部责任。
  关于民事赔偿部分,王会新已与被害人臧某某家属自行协商解决,即由被告人王会新先行支付被害人家属10.6万元后,由双方另行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会新忽视交通安全,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并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以惩处。鉴于被告人王会新在案发后打电话报警,并能够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且当庭确有认罪、悔罪表现,已赔偿被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故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综上,法院根据被告人王会新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照我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王会新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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