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2:34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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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李力) 年仅20岁的女孩纪某是黑龙江省绥化市人,因交友不慎,与不务正业的男朋友等人一起涉嫌绑架了3名有钱人,并成功抢劫、勒索共计20万余元财物。2006年与男友同时被抓后,因怀孕被取保候审。现纪某被检察机关以绑架罪提起公诉,今天,纪某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受审。
  2005年4月,初中刚毕业的纪某不顾家人劝阻,与比自己大一岁的男朋友冯某一起来到了北京。法庭上,纪某告诉法官,到京后,冯某自己不找工作,也不让她找工作,而是每天和一些社会人员来往。很快,冯某认识了一个开“话吧”的男子姜某,姜对冯说,他认识一个有钱的老板孙先生,可以把他绑了弄点钱花。冯某立刻同意了。
  2005年10月4日晚9点多,纪某伙同冯某等人,经过预谋,按照姜某提供的孙先生的情况,冯某和两名房山人一起持仿真枪、胶带、砍刀等,在孙先生单位的车库内将他捆绑,抢走了他办公室内的2000余元及手机、手表、香烟、白酒等价值3000元的财物。之后,冯某等人将孙先生带到了冯某和纪某在房山事先租好的平房院内,向孙先生索要20万元钱。次日,孙先生找朋友将钱送来后被释放。事后,冯某和纪某一起分得了8万余元。
  2006年2月,纪某和冯某等人又预谋绑架。由纪某和冯某以购买电饼机器为由,将郑先生骗至六里桥其暂住地,抢走郑先生携带的300余元和手机一部,以及银行卡一张。纪某从该卡中取走1400元。他们向郑先生家人索要20万元未果,便将郑先生捆绑在暂住地后逃走。
  2006年4月,纪某再次伙同冯某等人预谋绑架未果。2006年5月,经被害人报案,纪某等人被抓获归案。同年11月,冯某、姜某等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到10年不等。而纪某因怀孕,被取保候审一年,直到今天才站到被告席上。
  今天在法庭上,纪某一开始极力否认指控,称自己是被冯某等人胁迫,没有想参与绑架。然而,检察机关的一系列证据证实,纪某在作案期间有人身自由,她完全明知自己是在参与绑架,还去购买了刀具和胶带。最终,纪某不再做过多辩解,并希望法院看在她年轻无知、交友不慎的情况下,对她轻判。
  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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