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2:2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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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夏燕) 2月5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多次贩卖假烟牟利的非法经营案,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夏新塔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12月至2008年5月期间,李建军(另案处理)从熟人处得知丰城烟商夏新塔的电话号码后便主动与夏新塔联系,夏新塔通过伪装后以邮寄或客车托运等方式十余次将其提供的“芙蓉王”、“利群” “双喜”、“白沙”等十余个品种假烟给李建军,李建军接货后便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将交易额汇到夏新塔提供的帐户上,交易金额10.05万元,夏新塔从中获利3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新塔违反国家规定,贩卖假冒注册商标且属伪劣卷烟,扰乱市场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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