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1:57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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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郭健) 只因琐事生纠纷,双方却发展成持刀互砍,最终致一人因伤致死,一人身陷牢狱。近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起因争吵而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凌培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经审理查明,2008年7月21日上午,被告人凌培群之妻曾某与被害人凌某之父因稻草一事发生争吵,后被人劝开。次日下午1时许,被告人凌培群与其妻子及二个子女途经被害人凌某家门口时,被害人凌某及其家人拦住曾某,责问殴打其父亲之事,双方引发吵架。被告人凌培群见状,遂取了一把水果刀放在裤袋内返回凌某家门口欲拉妻子离去。被害人凌某等人围住凌培群不让其离开,双方引发争执。争执中,被告人凌培群与被害人凌某跌至路坎下的水稻田里进行扭打,被告人凌培群掏出水果刀朝被害人凌某左背部连刺三刀,被害人凌某受伤后即返回家拿到一把菜刀赶到现场,持刀追砍凌培群,砍伤凌培群。随后,被害人凌某因失血过多跌倒在田里,被其家人抬回家门口后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凌某系被锐器刺击左背部致胸动脉及左下肺裂伤,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告人凌培群被锐器致右额部创伤并骨折等,损伤程度为轻伤甲级。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凌培群目无国法,因轻微的民事纠纷竟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犯罪情节、后果严重,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凌培群认罪态度较好,并赔偿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部分经济损失,且本案系因民事纠纷引发的,故可对被告人凌培群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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