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1:51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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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李琼) 一男子凌晨三点在朋友租住屋处聊天,因聊天声太大,与房东发生口角后,竟邀约几个朋友携带工具将房东及其家人打伤。近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审理了该案,作出了维持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黄建兴有期徒刑一年半的裁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6月22日凌晨3时左右,被告人黄建兴在朋友黄龙文租住屋四楼楼梯口处聊天,由于聊天声太大,与房东陈某及其家人陈全、陈达(均为化名)发生口角,双方争执中陈某推黄建兴下楼,黄建兴便打电话叫黄宏伟(另案处理)、李泊桦 (另案处理)叫人来打架,陈某这时也拨打了“110”并赶往楼下等民警。
  李泊桦、黄宏伟邀约到六、七个人来到陈某家楼下后,其中二人先上了楼,此时已下楼的房东陈某从自己汽车上拿了一把方向盘锁赶到自家楼下,李泊桦便与陈某抢汽车方向盘锁,黄建兴见状用木扁担对陈某进行殴打,李泊桦、黄宏伟等人用刀砍、拳打脚踢等手段也对陈某、陈全进行殴打并将其打倒在地,之后一伙人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陈某伤情为轻伤乙级;陈全伤情为轻微伤甲级。
  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黄建兴有期徒刑一年半,其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黄建兴曾因盗窃、寻衅滋事被劳动教养二次,后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本罪,系累犯,实属屡教不改,其人身危险性较大,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原审法院对其已经赔偿被害人的从轻处罚情节已经予以考虑,原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量刑适当。
  法院遂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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