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1:48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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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范红萍) 为了去除左面部的一块胎记,今年23岁的小文19岁时在整形中心做了一次整形手术,手术失败后小文不得以又接受了该中心实施的7次手术,历时四年。然而,胎记不仅没除,反而因手术失败导致小文左眼下眼睑外翻,痛苦不堪的小文将整形中心诉至法院。今天,北京市一中法院判令新华超高频皮肤整形高技术推广中心承担全部责任,退还小文治疗费、赔偿交通费、精神抚慰金共计34754元。
  小文在出生时左面部带有胎记,象其他花季少女一样,小文希望自己更漂亮些,于是萌发了去除胎记的想法。去新华超高频皮肤整形高技术推广中心咨询时,小文被告知在该中心她的胎记完全可以去除,而且治疗手术时间短,术后皮肤与正常皮肤完全一致。这个答复让小文很满意,怀着对未来生活的憧憬,小文上了手术台。术后,小文一天天期盼着能看到一张崭新的美丽的脸庞,然而直到患处掉痂后,她发现皮肤并未恢复正常。之后的4年内,小文不得已在该中心又接受了7次手术治疗,然而长达四年的治疗结束后,小文的面部太极不但没有消除、改善,反而出现颜色变深、皮肤鼓起等加重现象,特别是由于皮肤鼓起导致小文左眼下眼睑外翻,眼部变形。2004年4月,身心遭受巨大痛苦的小文将整容中心诉至法院,要求整容中心赔偿各种费用共计16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新华中心在为小文实施面部胎记清除术后,应以宣传承诺治愈患者疾患,先小文手术部位的皮肤术后出现较大的明显瘢痕,治疗效果与新华中心所宣传的“超高频技术可使皮肤完全恢复正常”明显存在差距,因此新华中心对小文的治疗存在过错,应退还治疗费,赔偿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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