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11:48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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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和前妻复婚不成,58岁的男子骆遂明去年4月在(重庆)杨家坪家乐福超市内,向自己心爱的女人王某刺了30余刀,致其当场死亡。昨日,重庆市五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对骆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复婚遭拒
  因爱生恨积怨日深
  骆遂明是电厂退休职工,结发妻子因病去世后,经人介绍认识了王某。王某比骆遂明小18岁,在家乐福超市做促销人员。
  2004年4月,两人结婚。婚后因各种琐事经常吵架,2007年6月,两人离婚。离婚后骆遂明一直想复婚,却都遭到拒绝。骆遂明因爱生恨,积怨也越来越深。一次,骆遂明接到一个用王某的手机打来的电话,一名自称王某男友的男子,在电话里对骆一阵乱骂。骆遂明决定报复王某。
  疯狂报复
  超市刺前妻数十刀
  2008年4月13日晚上7时40分,骆遂明身藏一把三棱刮刀,乘车来到杨家坪家乐福超市洗发液柜台,再次提出复婚要求,遭到当场拒绝,双方发生了争执。骆遂明掏出三棱刮刀,在王某的头、颈及上身等部位乱刺数十刀,致王某当场死亡。
  法院认为骆遂明在公共场所持刀刺杀前妻数十刀,致人当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同时,骆遂明犯罪手段残忍,罪行极其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骆遂明案发后认罪态度好,在审理期间,他的亲属也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故酌情轻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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